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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住房配租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13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做好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现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住房配租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核对象

2015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以及上上佳园、盛世家园、建驰怡景小区公共住房的承租家庭。

二、提交证件

1、住房租赁补贴受保家庭年检携带的证件:由申请家庭所在单位盖章的《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户口簿、家庭成员成年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住房证明、房主房产证、租赁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同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携带《低保证》、残疾人家庭携带《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公共住房承租家庭年检携带的证件:由申请家庭所在单位盖章的《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户口簿、家庭成员成年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同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携带《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携带《低收入家庭认证书》、残疾人家庭携带《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三、年度审核工作程序

参加年度审核的受保家庭如实填写《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由所在单位(居委会)以及一级单位(城区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分批分期到县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核。(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时间:3月21日—4月15日,公共住房配租审核时间4月11日—4月29日)。由县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县民政局核查资产情况、县车辆管理所核查车辆情况、县工商管理局核查企业情况。

年审工作中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受保家庭,将启动退出机制,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承租公共住房的受保家庭,因婚姻状况发生改变、但仍符合公共住房承租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公共住房实物配租。

四、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处)、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逾期未检,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

附件: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