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障性安居工程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公共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工作的通 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13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县2016年公共住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申请公共住房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具有城区内城镇户口满5年且在本县实际居住低收入家庭(结婚满一年、离婚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城区内城镇户口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单亲(离婚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患有《大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特殊疾病、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由国家终身供养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城镇户口的残疾军人等家庭中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县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9876元)。

  2、申请家庭总资产在15万元以内(家庭总资产是指家庭成员或者个人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3、无房户。无房户指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的家庭;以及转让过房屋5年以上(或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患特殊疾病而转让过房屋2年以上),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有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商品房已备案的不属于无房户。

  (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住房条件

  1、年满30周岁、在县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未满6年的新就业职工。

  2、工作地点在县城区内、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本人持有城区内居住证、具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

  3、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9876元)且总资产在15万元以内(家庭总资产是指家庭成员或者个人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4、无房户。无房户指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的家庭,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有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商品房已备案的不属于无房户。

  对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受保人员,优先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

  二、提交证件

  1、填写《大城县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成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伤残军人证》家庭代表姓名应为申请人或配偶;

  6、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收入情况证明原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不用开具收入证明);

  7、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8、申请家庭暂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9、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证》;

  10、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11、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配租、租金收取方式

  此次配租的公共住房房源位于中城天邑、新城园、金乐万家三个小区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配租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范围之内的面积免收租金,保障范围之外的面积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收取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之内的面积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收取租金,保障范围之外的面积按市场平均租金的50%收取租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的住房面积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市场平均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由县物价部门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市场平均租金为6元/平米/月)。保障范围为人均保障面积15平米,最高不得超过50平米。

  四、申请工作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大城县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居委会审核汇总公示后,上报城区办事处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资料进行汇总,于9月26日前统一上报县房管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审核(上报附带《大城县公共住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县房管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汇总后,协同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以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协同县车辆管理所核查车辆情况,协同县工商和食药监局核查企业情况,最后县房管局统一核查其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对审核无异议的由县房管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在大城电视台进行集中公示。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处)、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系统。同时,对各项申请资料严格把关,注重上报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附:1、《大城县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

    2、《大城县公共住房申请汇总表》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