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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23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大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书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徐庆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任彬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杜天佐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穆怀旭 县人武部军事参谋

  邱艳华 新大城总编

  王家婷 团县委副书记

  齐大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学俭 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石建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高占生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于书成 县科技局主任科员

  吕志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范淑君 县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张立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学智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向党 县粮食局副局长

  赵嵩华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周泽维 县商务局副局长

  赵爱征 县水务局副局长

  崔宝占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闫椋 县国土局副局长

  毕胜利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德荣 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付德祥 县环保局副局长

  邱泽岩 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刘兴义 县电视台副台长

  吕建强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涛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学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宋丽华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张传奇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唐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贵军 县建投公司办公室主任

  大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天佐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防震减灾组织、协调、督导等项工作。

  附:大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大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住建局

  (1)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职能;

  (2)组织编制、实施防震减灾规划、计划;

  (3)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4)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组织开展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检查;

  (6)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7)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8)对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9)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10)执行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增强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11)做好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应急抢修抢险、救援准备。

  地震应急期间:

  (1)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

  (2)组织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分析地震趋势;

  (3)会同省、市地震专业队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鉴定可利用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二、县人武部

  (1)负责预备役部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管理、训练;

  (2)做好救援设备使用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地震应急期间:

  (1)按照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调动预备役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2)协调现役部队人员,迅速奔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县政府应急办

  (1)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指导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3)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期间:

  (1)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及灾后安置工作,及时向县领导汇报震情灾情。

  四、县发改局

  (1)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防震减灾实际需要将重点工作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会同地震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3)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必备内容。

  地震应急期间:

  (1)迅速落实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部署;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运抗震救灾必需的物资设备;

  (3)震后恢复与建设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的改建或重建的总体规划,制定灾区的修复和重建计划,并督导落实。

  五、县科技局

  (1)协调全县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2)促进防震减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全县防震减灾科研能力和水平。

  地震应急期间:

  协调、组织科研人员参与震害预测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六、县安监局

  (1)负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监管内容;

  (2)抓好生产经营单位防震减灾工作的综合管理;

  (3)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档案数据,加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4)严格执行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重要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管和防护;

  (2)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消除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七、县市政办

  (1)会同地震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2)执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增强市政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3)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与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八、县民政局

  (1)会同地震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存、管理、调运、发放工作;

  (3)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收集、管理、发放工作。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2)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组织援救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

  (4)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

  (6)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7)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县财政局

  (1)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地震系统财政预算;

  (2)会同地震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3)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工作,加大防震减灾科技投入。

  地震应急期间:

  (1)根据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工作,落实救灾经费;

  (2)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处理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行为。

  十、县统计局

  (1)负责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基础数据资料;

  (2)负责提供全县辖区内各乡镇(区)的国民经济基础数据资料。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提供震区震前国民经济基础数据资料;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统计并上报。

  十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

  (1)配合地震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负责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2)依法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3)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

  (4)编制人防工程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

  (5)利用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地震应急期间: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恢复与重建期间的城市或农村的选址、规划和评审工作;

  (2)负责提供震区所需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

  (3)为受灾人员提供地下应急避难场所。

  十二、县公安局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蔓延。

  十三、县交通局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交通保障条件;

  (3)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和救援准备。

  地震应急期间:

  (1)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确保运输畅通;

  (2)积极调集车辆,参与抗震救灾物资、设备的运送。

  十四、县粮食局

  负责抗震救灾粮食的收储、保存、调运和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粮食供应、调运、分配、发放工作;

  (2)做好震区粮食价格稳定和平抑工作,保证灾区居民粮食供应。

  十五、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

  (1)负责卫生系统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与管理;

  (3)负责本系统应急疏散通道的建设与管理;

  (4)做好抗震救灾物资、钱款的收集、储存、保管工作;

  (5)会同县科技局组建地震灾害医疗救护队伍和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应急期间:

  (1)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灾区,开展医疗救护;

  (2)会同县食药监局等部门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灾区;

  (3)组成卫生防疫队伍,开展防疫工作;

  (4)做好社会物资和钱款捐赠工作;

  (5)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的调运、发放工作。

  十六、县商务局

  (1)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在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3)做好抗震救灾食品物资的储备与保管。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食品、饮用水等灾民生活物资的调运、供应;

  (3)负责灾区食品价格平抑,确保物价稳定。

  十七、县水务局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负责本系统分管河段堤防的加固与巡防。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水利设施,保证灾区用水供应;

  (2)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协助县住建局等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十八、县国土局

  (1)配合地震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负责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2)会同地震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地震应急期间:

  (1)配合地震部门加强次生地质灾害调查与排险;

  (2)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十九、县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防震减灾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避险知识;

  (3)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地震应急期间:

  (1)收集并及时上报学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震后组织制定学校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县食药监局

  负责防震减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地震应急期间:

  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运、分配与发放。

  二十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大气环境及危险化学企业的监督、监测与管理;

  (2)负责制定应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及环境污染的处置预案。

  地震应急期间:

  (1)加强环境监测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防止环境污染;

  (2)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二十二、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地震应急期间:

  (1)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2)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等有关信息。

  二十三、团县委

  (1)支持和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2)会同县住建局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培训演练。

  地震应急期间:

  (1)组织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执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县武警中队

  会同县人武部、县住建局开展现役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训练,做好救援设备使用和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

  (2)执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赋予的救援任务。

  二十五、县消防大队

  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应急期间:

  (1)组织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扑灭火灾,抢救被压埋人员;

  (2)完成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县供电公司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电力保障条件。

  地震应急期间:

  (1)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及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2)协调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二十七、县建投公司(国资办)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督促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地震应急期间:

  (1)对本系统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2)负责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二十八、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

  (1)负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

  (2)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保障条件;

  (3)为平息地震谣言提供信息平台。

  地震应急期间:

  (1)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2)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