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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申请条件

  1、餐饮单位经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查合格;

  2、从业人员领取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5、餐饮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粗加工间、烹饪间、餐具消毒间、餐厅、原料库房、凉菜间、配餐间、裱花间、烧烤间、更衣间等场所及各场所应有的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等,并准确标注各场所面积的尺寸、出入口、门窗),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地理位置图;

  6、从业人员名单;

  7、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

  8、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或负责人任命文件;

  9、自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大型、特大型餐饮、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以及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除上述制度外,还应制定有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卫生检查计划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10、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承诺书。

  四、办事程序

  对申报材料核查后,符合条件要求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16-5568352

  八、监督电话:0316-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