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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资格农村零售网点设立及变更初审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的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符合规划的证明文件。

  2、供油协议

  3、安监、消防部门验收证明符合规划的证明

  4、营业执照

  5、申请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5568276

  七、监督电话: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