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的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符合规划的证明文件。
2、供油协议
3、安监、消防部门验收证明符合规划的证明
4、营业执照
5、申请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5568276
七、监督电话: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