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备;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比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三、申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5份);
2、水土保持实施方案(5份)
3、附件:(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批复文件;(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3)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说明;(4)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5)主体工程总平面图。
四、办理时限:
法定3个月,现执行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6-5568272
七、监督电话:0316-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