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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三、申报材料

  1.设置排污口申请书;

  2.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资料;

  3.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排水、排污资料;

  6.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

  7.设置入河排污口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20日,现执行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6-5568272

  七、监督电话:0316-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