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三、申报材料
1.设置排污口申请书;
2.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资料;
3.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排水、排污资料;
6.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
7.设置入河排污口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20日,现执行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6-5568272
七、监督电话:0316-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