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申请条件
县级审批的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工作日,现执行试生产申请批复3工作日。报告表验收5工作日,登记表验收3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需提交的材料
1、试生产申请表(试生产3个月无法达到验收条件的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
2、报告表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登记表类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3、其他涉及到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联系电话:5568270
七、监督电话: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