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申请条件
需要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办结时限
法律规定报告表审批时限为30工作日,登记表为15工作日。现执行报告表5工作日,登记表3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登记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批制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文”;核准制项目提供核准部门出具的“告知意见”;备案制项目出具“建设项目备案证”;
3、总量办意见;
4、涉及占用林地项目,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补偿意见;
5、需要打井取水的项目或用水量较大的项目,水务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证;
6、土地部门预审意见或租赁协议及土地证等相关土地及产权证明;
7、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8、公路类、城市交通类项目需交通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意见;
9、涉及水土保持项目,出具水保方案批复复印件;
10、涉及工业园区内的项目,出具各工业园区的入园符合规划证明及相关材料;
1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危废协议、燃气协议等。
六、联系电话:5568270
七、监督电话: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