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得少于50人;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三、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发起人和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3张法人照片)
6、章程草案。
四、办事程序
由发起人或拟责人直接办理
五、办结时限
5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八、办理地点:大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九、服务电话:5568257
十、监督电话: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