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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解读(一)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一、问:什么是不动产?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二、问: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三、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不动产登记,登记些什么?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六、问:哪个机构负责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为将原先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上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原则上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协商办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七、问: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类型有哪些?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