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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来源:人劳局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一、法律依据:

  (1)《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批职业中介机构构成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2]178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

  (4)有两名以上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开办申请(业务范围、主要业务渠道)。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机构名称通知书和复印件一份;验资证明和复印件一份;主管部门任命的法人代表证明(股份制机构须提供股东大会选定法人代表决议复印件、个人申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租房须提供房屋租评合同);由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证明;单位章程或管理制度;

  (4)职业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工作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文明礼貌用语。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六、联系电话:5568302

  七、监督电话:556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