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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来源:大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明→查档→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审查→发证。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大城县民政局

  办公电话:77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