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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大城县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城县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迎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廊坊市卫片办关于印发廊坊市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卫片办字〔2015〕4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查处整改任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2016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不涉及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科教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公路用地)。违法用地清单由县国土局统一下发。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3日)

  由县国土局对全部违法用地图斑进行详细核实,对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对设施农用地、临时占地,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文件资料,规范用地卷宗;对不能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及时移交、移送法院、公安、纪检机关,完善查处程序,列出违法用地清单。

  第二阶段:劝拆、自拆阶段(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4月15日)

  由各乡镇(区)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户进行劝拆,由违法用地户对违法建筑进行自拆或由各乡镇(区)进行助拆。劝拆、助拆工作开始前,由县法院牵头,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下达到各乡镇(区)违法占地户手中,原则上3月24日前送达,对任务量较大的乡镇(区),3月26日上午前必须全部送达到位。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5月15日)

  由县政府组织涉及乡镇(区)和相关部门,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上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方案另行制定。

  三、工作分工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拆除违法用地清单,完成违法用地案件的梳理统计汇总上报,依法履行查处程序,完成查处任务,落实移送公安和移交纪检的职责。

  各乡镇(区):作为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主体,负责积极组织整改,积极做好劝拆、自拆工作,彻底消除违法状态,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到位。

  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的强执案件,依法作出裁定,并做好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的下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违法用地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或查处。

  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国土部门移交的应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及时作出处分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全面加强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大城县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持续顺利开展。同时,实行“日统计、零报告、周通报”制度,各乡镇(区)要指定一名联系人,每天下午下班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罚款、拆除和没收违法建筑、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复耕和补办用地手续的数量,实行“有进展及时报告,无进展零报告”。各乡镇(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配合,统筹兼顾。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做到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整改查处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提出建议,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乡镇(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应拆除的,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拆除到位。公安、法院、纪检等部门对移送、申请的案件,要从速审查审理,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进展缓慢、查处整改不利的乡镇(区)、部门,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进行警示约谈,直至追责。